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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总包单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责任,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3




712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特种劳务防护用品管理责任。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

二、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取样送检。要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鼓励实行统一采购配发的管理制度。

三、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

四、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并形成检查台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处理更换;对到报废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五、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将实行联合惩戒,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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