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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发文,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11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关于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致力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准确把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职责调整内容;三、切实履行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属地管理职责。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将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限时联合验收,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结建式人防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补救、防护设备检测和防化产品验收、平战功能转换措施落实和有关统计等工作。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职责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把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的起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的经验做法等,及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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